昌都判赔800万!辉知队代理“凤铝”商标维权案胜诉
2024-11-12
历经四年取证及其他诉讼准备,由上海市慧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辉知队”主任律师马式辉,合伙人刘哲律师代理原告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诉广东凤阁铝业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佛山中院一审判决凤阁公司赔偿800万!本案法院认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该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商标侵权。本案中,被诉产品与凤铝公司的涉案产品同为铝材,为同一种商品。涉案商标“凤铝”中的“凤”字用于铝材上具有较强显著性。被诉产品上载有的“广东凤阁铝材”“广东凤阁铝业”“广东凤阁·佛铝铝材”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为“凤阁”,其中“凤阁”与涉案商标“凤铝”近似。凤阁公司未经凤铝公司同意,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凤阁公司辩称其享有“凤阁”标识的商标权,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经查,凤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册第3695901号“凤阁”商标于2015年有效期届满,凤阁公司注册的第19788899号“凤阁”商标也已被宣告无效,故凤阁公司不享有该商标的权利,其次,被诉产品为侵害商标权的产品,凤阁铝材销售被诉产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马律师